保镖在执行职务时,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行为,可以实施正当防卫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具体到保镖的情况,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:
必须有实在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,即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、尚未结束,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。
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,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,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和损害。
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,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
在实际操作中,保镖在保护雇主或客户的安全时,如果遭遇不法侵害,如暴力攻击等,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。但是,保镖的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,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保镖在执行任务时,如果遇到不法侵害,为了保护雇主的人身安全,采取适当的强制力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可以视为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这种防卫行为必须是在“正在进行”的不法侵害情况下进行的。所谓“正在进行”指的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且尚未结束的状态。例如,在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、紧迫危险的情形下,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;即使不法侵害暂时中断或被制止,但如果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,也应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。此外,在财产犯罪中,即使不法侵害人已取得财物,但如果通过追赶、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,也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。然而,当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确已放弃侵害时,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。
保镖在执行职务时,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原则,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,既有效保护雇主或客户的安全,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